


依據教育部公告,本校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相關防疫措施,敬請配合辦理。
防疫專責小組 通知
受文者:全校各單位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
發文字號:逢秘字第1111013001號
聯絡人及電話:秘書處陳錦香(分機2022)
主旨:依據教育部公告,本校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相關防疫措施,敬請配合辦理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1年10月6日公告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,全國各級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於「自主防疫期間」在符合一定條件下,可到校上課、上班。
二、本校校園門禁維持一級管制措施,人員進入校園全程佩戴口罩,非受邀訪客不得進入校園,詳請參閱9月29日訊息公告。
三、調整確診及密切接觸者之入校原則及自主防疫期間注意事項。
(一) 若確診或快篩陽性,實施7天居家照護,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班、上課。
(二) 密切接觸者,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,實行「3天居家隔離+4天自主防疫」;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免居家隔離,需配合7天自主防疫:
1. 居家隔離3天期間不可到校。
2. 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請在家休息,不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。
3. 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。
(三) 自主防疫期間,須於2日內快篩陰性,始得到校。
(四) 若教職員工生確診或為密切接觸者,進行居家隔離,須通報學校:學生請通知所屬班級生活導師或校安中心(分機2222),教職員請通知環管中心張光華護理師(分機2357),後續衛保組將彙總確診及居家隔離人員名單,進行衛教關懷,並管制入校PASS。
四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10月13日邊境管制放寬,入境免除居家檢疫,進行7天自主防疫。自主防疫期間,若無症狀,且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,則可到校(班)上課。
五、人資處將依教育部公告,滾動式調整本校防疫假別規定。
六、請全體教職員工生善盡自主健康管理責任,出入各場所,請依規定佩帶口罩,減少出入人多擁擠之場所;勤洗手或以酒精消毒,每日確實填報自主健康管理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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